附註:一、每校訪評以7小時為原則,各校依本表暨評鑑範圍之項目妥為準備各項資料及安排相關人員作必要之說明。
二、評鑑召集委員得視學校規模與學校活動情形彈性調整流程及時間。
三、請受評學校切勿招待或餽贈委員任何形式之禮品。
四、評鑑當日全程請勿錄音、錄影,如需記錄,請拍照即可。
五、實地訪評當日請於主要會場備妥可上網之電腦及與電腦連線印表機1台,供查詢檢索及列印相關資料。
六、評鑑資料陳設與評鑑委員三次討論地點,請儘量安排在同一個場地。
七、學校類型為完全中學者,所訪談之學生、家長及教職員以高中部為準。惟教職員同時於國、高中部授課或擔任行政工作者則不在此限。
八、請受評學校配合北、中、南三區協辦學校辦理評鑑工作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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