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垃圾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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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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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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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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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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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紙類
(紙容器及鋁箔包及紙餐盒應屬紙容器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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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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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尿褲(片)、衛生紙(棉)、複寫紙、蠟紙、離型紙(貼紙底襯)、轉印紙、砂紙、塑膠光面紙或包裝紙、電子發票、髒污的紙張 ( 如包寵物之排泄物或沾油漆或其他油污 ) 、炮竹類紙屑與紙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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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後交環保局垃圾車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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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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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紙:雜誌、影印紙、傳真紙、包裝紙、便條紙、日曆、紙袋、再生紙、報紙、電腦報表紙、宣傳單、衛生紙滾筒、電話簿、月曆、紙箱、瓦楞紙、書籍、購物紙袋、信封、名片(無加膜之單一材質)、筆記本、其他純紙漿成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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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前請先行除去塑膠封面、膠帶、線圈,釘書針等非屬紙類物品後,請攤平、打包後集中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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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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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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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紙容器及鋁箔包(具回收標誌):裝填食品、動物食品、飼料、乳製品、調味品、醋、食用油脂、飲料、礦泉水、純水、蒸餾水及其他供飲用之包裝水、酒、藥酒、含胺基酸類及多種維他命之內服液劑、氧氣、化粧品(不含彩粧類)、人身清潔保養用品、動物清潔保養用品、精油及樹脂狀物質、香水、除臭劑、海水、鹽、清潔劑、酒精、眼鏡清洗液、保養液、紙巾、濕巾、乾燥劑、除濕劑、電瓶液、潤滑油、潤滑劑、液壓油、著色料、顏料、染料、墨、蠟、擦光劑、除垢劑、抗震劑、防銹劑、防凍劑、塗料(係指油漆、油漆溶劑、水泥漆、凡立水)、接著劑、填縫劑、補土、塑鋼土之紙類容器。
2. 紙餐具:紙杯、紙碗、紙餐盤、紙餐盒(含內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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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紙盒包或鋁箔包要壓扁後回收。
2. 紙餐具使用後,請將剩菜、剩飯倒入廚餘回收桶,再稍微擦拭或沖洗一下即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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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鐵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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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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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鐵容器(具回收標誌):裝填食品、動物食品、飼料、乳製品、調味品、醋、食用油脂、飲料、礦泉水、純水、蒸餾水及其他供飲用之包裝水、酒、藥酒、含胺基酸類及多種維他命之內服液劑、氧氣、化粧品(不含彩粧類)、人身清潔保養用品、動物清潔保養用品、精油及樹脂狀物質、香水、除臭劑、海水、鹽、清潔劑、酒精、眼鏡清洗液、保養液、紙巾、濕巾、乾燥劑、除濕劑、電瓶液、潤滑油、潤滑劑、液壓油、著色料、顏料、染料、墨、蠟、擦光劑、除垢劑、抗震劑、防銹劑、防凍劑、塗料(係指油漆、油漆溶劑、水泥漆、凡立水)、接著劑、填縫劑、補土、塑鋼土、瓦斯、煤油、燈油、補充用打火機油之鐵容器。
2. 鐵製用品:鐵窗、鐵板、鐵棍、鐵籠、鐵箱、鐵欄杆、鐵製鉛筆盒、鐵門、鐵架、鐵棒、鐵鉤、鐵桶、鐵條、鐵鐘、鐵器、鐵鍋、鐵櫃、鐵絲、圖釘、鐵釘、鐵碗、鐵塊、鐵鍊、鐵皮、鐵杯、鐵盆、鐵鎚頭、菜刀刀身、雨傘骨架、鐵製餅乾盒、鋼筋、氣體鋼瓶及他鐵製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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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先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用水略為沖洗後回收。
2. 盛裝各類氣體鋼瓶、滅火器應交由原販賣業者逆向回收,並不在本局清潔隊回收範圍內。
3. 空瓦斯鋼瓶屬於壓力容器,且用後仍可能殘留瓦斯,故不在清潔隊回收範圍內,宜交由瓦斯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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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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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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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鋁容器(具回收標誌):裝填食品、動物食品、飼料、乳製品、調味品、醋、食用油脂、飲料、礦泉水、純水、蒸餾水及其他供飲用之包裝水、酒、藥酒、含胺基酸類及多種維他命之內服液劑、氧氣、化粧品(不含彩粧類)、人身清潔保養用品、動物清潔保養用品、精油及樹脂狀物質、香水、除臭劑、海水、鹽、清潔劑、酒精、眼鏡清洗液、保養液、紙巾、濕巾、乾燥劑、除濕劑、電瓶液、潤滑油、潤滑劑、液壓油、著色料、顏料、染料、墨、蠟、擦光劑、除垢劑、抗震劑、防銹劑、防凍劑、塗料(係指油漆、油漆溶劑、水泥漆、凡立水)、接著劑、填縫劑、補土、塑鋼土、煤油、燈油、補充用打火機油之鋁容器。
2. 鋁製用品:如鋁鍋、鋁盆、鋁門窗外框、鋁合金鋼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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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用水略為沖洗,壓扁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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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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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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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覆銅線電線、不銹鋼製品、金屬釘書機、金屬製菜籃、金屬剪刀、金屬湯匙、叉子、鑰匙、門鎖、金屬製衣架、銅製品、不銹鋼瓦斯爐、鋼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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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塑膠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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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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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纖維 FRP 物品、汽機車坐墊、塑膠膜、化學纖維物品、汽機車置物箱、塑膠布、樹脂、安全座椅、護貝膠膜、腳踏墊、保鮮膜(含包裝封膜)、墊子、塑膠製印台、泡棉、旅行袋、膠帶、錄音帶、原子筆、錄影帶、飼料袋、唱片、刷子、底片、板擦、塑膠玩具、塑膠鉛筆盒塑膠叉子、塑膠刀子、筷子、牙籤、牙線、各項橡膠製物品(廢輪胎除外)、電話卡、筆、橡皮擦、鞋類等非單一材質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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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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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塑膠容器(具回收標誌):PET (如礦泉水瓶)、PVC (如沙拉油瓶)、PP (如泡沫紅茶杯)、PE (如牛奶瓶 )、PS (如養樂多瓶)等材質用來盛裝食品、動物食品、飼料、乳製品、調味品、醋、食用油脂、飲料、礦泉水、純水、蒸餾水及其他供飲用之包裝水、酒、藥酒、含胺基酸類及多種維他命之內服液劑、氧氣、化粧品(不含彩粧類)、人身清潔保養用品、動物清潔保養用品、精油及樹脂狀物質、香水、除臭劑、海水、鹽、清潔劑、酒精、眼鏡清洗液、保養液、紙巾、濕巾、乾燥劑、除濕劑、電瓶液、潤滑油、潤滑劑、液壓油、著色料、顏料、染料、墨、蠟、擦光劑、除垢劑、抗震劑、防銹劑、防凍劑、塗料(係指油漆、油漆溶劑、水泥漆、凡立水)、接著劑、填縫劑、補土、塑鋼土、煤油、燈油、補充用打火機油之塑膠容器、單一材質之雨衣、雨鞋等。
2. 一般塑膠類:光碟片、塑膠盒、塑膠盆、塑膠桌椅、軟片盒、塑膠製資料夾、磁片盒、塑膠製餅乾盒、保鮮盒、塑膠臉盆、塑膠花盆、壓克力、塑膠(水)管、膠水瓶、塑膠菜籃、塑膠製衣架、塑膠洒水器、塑膠水桶、塑膠籃、塑膠水杯、塑膠繩、百葉窗、浴室用或活動式隔間用之 PVC 裝潢板等。
3. 塑膠類免洗餐具:裝填食物之塑膠材質(含保麗龍)餐盤、便當盒、杯碗盤碟盒、泡麵碗、生鮮超市之托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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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麗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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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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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麗龍,含漁貨箱、冰品盒、蛋糕盒、電子電器包裝用及箱子充填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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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去除膠帶、木材、鐵釘及非保麗龍之包裝材,交由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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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塑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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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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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包、餅乾袋及零食袋等內層有錫箔或鋁箔等複合性材質的塑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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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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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淨之塑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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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塑膠袋的內容物及水分倒乾淨,並且集結成一整包,交由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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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玻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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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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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安全)玻璃、隔熱玻璃、汽車擋風玻璃、防火玻璃、衛浴設備、玻璃墊、燈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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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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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玻璃容器(具回收標誌):裝填食品、動物食品、飼料、乳製品、調味品、醋、食用油脂、飲料、礦泉水、純水、蒸餾水及其他供飲用之包裝水、酒、藥酒、含胺基酸類及多種維他命之內服液劑、氧氣、化粧品(不含彩粧類)、人身清潔保養用品、動物清潔保養用品、精油及樹脂狀物質、香水、除臭劑、海水、鹽、清潔劑、酒精、眼鏡清洗液、保養液、紙巾、濕巾、乾燥劑、除濕劑、電瓶液、潤滑油、潤滑劑、液壓油、著色料、顏料、染料、墨、蠟、擦光劑、除垢劑、抗震劑、防銹劑、防凍劑、塗料(係指油漆、油漆溶劑、水泥漆、凡立水)、接著劑、填縫劑、補土、塑鋼土、瓦斯、煤油、燈油、補充用打火機油等之玻璃容器。
2. 平面玻璃:門窗玻璃、鏡子、魚缸(非強化玻璃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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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瓶蓋並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用水略為沖洗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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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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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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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車輛使用之實心輪胎、飛機胎、內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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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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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汽車、廢機車及廢腳踏車之外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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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輪胎行、汽機踏車行、保修廠逆向回收或交由資源回收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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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家電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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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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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型家電: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影印機、音響、抽油煙機等 。
2. 小型家電:行動電話、呼叫器、電熱水瓶、電磁爐、脫水機、電鍋、飲水機、微波爐、烘乾機、吹風機、烤箱、電風扇、電暖爐、烘碗機、咖啡機、收錄音機、傳真機、影音光碟機、錄放影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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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型家電可交由經銷商逆向回收或請先電洽本局清潔隊各區隊約定收運時間。
2. 小型家電請交由資源回收車回收。
3. 如外觀良好且未喪失原功能,可利用跳蚤市場交流。
4. 消費者可於購買新四機(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時,由販賣業者不論廠牌,一台換一台之方式逆向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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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資訊物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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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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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型電腦、監視器(螢幕)、個人電腦(含主機板)、硬式磁碟機、電源供應器、機殼及印表機、不斷電系統主機、影印機、墨水匣或碳粉夾、鍵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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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交本局資源回收車回收或送至資訊商品販賣業者處逆向回收。
2. 影印機及使用完畢之碳粉匣則由生產或經銷廠商逆向回收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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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碟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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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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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CD、VCD、DVD,不含外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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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卸除外包裝(如棉套或塑膠盒)後裝成一袋交付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
2. 外殼若為塑膠材質請另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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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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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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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及其充電器與電池(包括座充及旅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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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先行將電池卸除,並拔除記憶卡與SIM卡。
2. 請交環保局資源回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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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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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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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頭、棉被、碎布料、襪子、鞋類、毛線、皮帶、腰帶、地毯、抹布、窗簾、皮包、手套、坐墊、踏墊、桌布、圍裙、絨毛玩具、布偶、毛巾、浴巾、布袋、布條、床單、內衣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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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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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褲類:上衣、褲子、裙子、洋裝、外套、西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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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可穿著為主,貼身衣物因衛生考量,無須回收。
2. 回收前請先清洗乾淨勿弄溼,並打包後請於資源回收日時交由本局資源回收車回收。
3. 投入貼有許可字號之舊衣回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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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電乾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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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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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銀電池、鹼性電池、鋰電池、鎳鎘電池、鎳氫電池、充電電池、鈕扣型電池等(型式包括 1 號、 2 號、 3 號、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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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物品取出後,交由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或交由連鎖超商、生鮮超市、量販店、通訊器材行、攝影器材行…等販賣業處逆向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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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鉛蓄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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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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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之鉛蓄電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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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由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或交由汽機車行或保修廠逆向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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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農藥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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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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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用藥(含一般環境用藥及特殊環境用藥)、農藥、肥料之金屬製容器、塑膠製容器、玻璃製容器或外包裝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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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少反覆清洗三次,並將清洗液重複噴灑利用,清除內容物後並打包成一袋,送交本巿農會所設置之回收點或交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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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日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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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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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帽直徑2.6公分以下的電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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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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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日光燈、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白熾燈泡、高強度照明燈管、供照明使用之直管型、環管型、安定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發光二極體(Light Emitting Diode,LED照明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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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先用紙套裝好,避免打破,交環保局資源回收車或照明光源販賣業者處回收。
2. 如不小心破損,請以堅固容器妥善包裝,並註明內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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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銀體溫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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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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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人體溫度所使用的水銀體溫計,不含實驗室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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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使用原包裝盒打包後,交付環保局資源回收車隨車人員。
2. 如不小心破損,請以堅固容器妥善包裝,並註明內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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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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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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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機動車輛(含汽機車)、堪用家具、彈簧床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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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堪用家具及彈簧床墊可通知本局各區清潔隊協助。
2. 潤滑油應交由機車行、汽車維修廠及加油站等所設置之廢潤滑油回收站進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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