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315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自12/26起校園周邊環境為全面禁菸場所,請協助宣導,詳如說明: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一項第13款規定辦理。
2.本校為105年公告校園周遭環境禁菸(七):校門口、家長接送區、人行道
3.已於校門口懸掛禁菸場所公告,請師長們協助宣導,謝謝
PS:依據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違規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禁菸場所管理單位已於入口處及適當地點,設有禁菸告示牌及劃設禁菸線等相關禁菸標示,提醒民眾遵守禁菸場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