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本校學生未領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
二.家庭經濟困頓無力完成註冊或有輟學之虞者
三.學業成績平75分以上(或乙等)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四.綜合表現:位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學校收件至9月8日止,請符合條件同學備齊資料送學務處袁組長,申請表件請至附檔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