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10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精進優質計畫申辦計畫書複審會議

複審會議

一、依據104年5月12日辦理之10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精進優質計畫」初審會議決議辦理。

二、日期:104年6月12日(星期五)。請於分配時間前30分鐘完成報到,逾時以棄權論,當日流程表如附表1

三、報到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學暨行政大樓6樓會議室。

四、請申辦學校校長及相關業務主管與承辦同仁共同出席,並負責口頭簡報。請務必派員參加複審會議,並可視報告需求邀請1位合作大學校院或業界代表參與,出席回條如附表2。

五、複審會議進行程序:各校複審時間為40分鐘

(一)學校簡報由申辦學校進行計畫簡報,內容需列入初審意見修正對照說明。簡報時間為10分鐘,各組報告進行至第9分鐘時按1聲短鈴,第10分鐘時按2聲長鈴,聽到第2次鈴聲後,須立即結束報告。

(二)學校答詢以30分鐘為原則,由委員針對計畫提出問題,由申辦學校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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