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四條規定,各級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
1.暑假以60日為限(7月1日~8月29日)
2.寒假以21日為限(1月21日~2月10日)
因103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在春節連續假期之前,遵照 國教署103年4月3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30038401號函,103學年度寒假調整為104年1月28日~2月17日,銜接農曆春節放假至2月23日,開學2月24日(星期二),同時將第二學期第一週之課程調整至第一學期最後一週(1月21日~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