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函
主旨:為落實「國民體育法」第6條規定,培養學生規律運動習慣、提升體適能,本屬定「SH150方案」推動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請 貴校協助推動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國民體育法第6條規定:「各機關各級學校應依有關法令規定,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切實規定體育活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至前三年並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150分鐘以上」,爰擬定旨揭計畫,以落實立法意旨。
二、SH150方案主要目標包括:
(一)高中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學生達到每週運動150分鐘比率每年提升15%。
(二)國小學生畢業前每人至少學會一項運動技能。
(三)民國110年各級學生體適能中等比率達60%。
(四)民國110年學生規律運動習慣比例逐年提升至90%。
三、本案自103學年度開始實施,嗣後每年持續經常辦理,務請規劃校級實施方式和自我評核標準,納入行事例確實執行,並列本署後續相關考評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