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教育知能 ==
依教育部(106年9月19日公告之教職進修規定) 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指標、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方案績效指標,及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規定,為有效達到特殊教育相關人員的在職進修,促進特教專業發展,規定特殊教育相關人員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如下:
(一) 學校行政人員(含校長、主任、組長、幹事、護理師等員)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二) 特殊教育教師每年至少達18小時以上。
(三) 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每年至少達9小時以上。
(四)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每年至少達6小時以上。
(五) 普通班教師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六)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七) 大專校院輔導人員每年應參加36小時以上。
== 輔導工作知能 ==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十四條規定,各人員之輔導相關知能研習時數如下:
各級主管機關應妥善規劃專業培訓管道,並加強推動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之輔導知能職前教育及在職進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至少四十小時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
學校應定期辦理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輔導知能研習,並納入年度輔導工作計畫實施。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3小時;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18小時;聘用機關或學校應核給公(差)假。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依第二項規定於當年度已完成四十小時以上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者,得抵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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