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公告學校違禁品項目】

一、為維護校園生活安全及學生受教權,建立友善校園,特別公告校園違禁品項目,請同學勿攜帶至學校。

二、違禁品:凡攜帶之物品足以影響學生安全、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經宣佈禁止學生攜帶到校的物品均屬違禁品。

(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非供正當使用具殺傷力或破壞性。兇器(刀械、扁鑽.雙結棍、西瓜刀、開山刀、戒指虎,蝴蝶刀 …等)危險刀械、電擊棒或其他爆炸物。

(二)各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各級毒品,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為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常見如紅中、白板、強力膠、速賜康、安非他命、搖頭丸、K他命……等)。

(三)賭具─三色牌、骰子、麻將牌、撲克牌(課堂上表演需要不在此限)或其他可供作賭博之用品。

(四)猥褻、暴力之不當媒體(錄影帶、錄音帶、磁碟片、光碟、書刊、漫畫、照片……等),有礙學童身心發展之物品。

(五)菸、酒、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健康之物品。

(六)非學習使用之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之化學物品。

(七)瓦斯爐、烤箱等非教學相關之易引發火災的電器用品。

(八)其他足以影響學生安全、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的物品。

三、違禁物品處理規則流程: 攜帶違禁品至學校者,除依校規懲處外,依下列流程處理: (一)上述1-2項違禁物品,有依相關法律規定沒收或沒入之必要者,應移送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處理。 (二)上述3-8項違禁品,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通知監護權人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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