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112 學年度第㇐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第三條 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ㄧ)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 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
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學業成績:111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 分以上(含75 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
1.111 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11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
2 萬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
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第四

第㇐條 目的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簡稱家扶基金會)本著「基督的愛心、社工的專業、及時的幫助、溫暖的關懷」的組織使命與精神,對於因遭遇家庭經濟困境、限制或特殊經驗而無法穩定就學的學生,提供立即關懷與實質協助,藉「韌世代」獎助學金之設立,嘉許在艱困環境中堅毅不懈、未放棄升學的學生,鼓勵其在課內維持成績水準,在課外積極參與公益服務、競賽等表現,發展潛能、拓展視野與回饋社會。

第二條 獎助學金獲獎金額

(㇐)高中職、五專組:㇐學期㇐萬元整

(二)大學組:㇐學期二萬元整。

(三)碩士組:㇐學期二萬元整。

第三條 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ㄧ)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 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學業成績:111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 分以上(含75 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

1.111 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11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 萬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第四條 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12 年9 月24 日(日)前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

知。

第五條 申請文件

(ㄧ)「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二)「自傳」正本㇐份,至少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三)「教師推薦函」正本㇐份,由本學期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四)111 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正本㇐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份。

(六)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111 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各㇐份。

(七)112 學年度第㇐學期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份。

(八)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若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九)韌世代精神之佐證資料:

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自行下載資料並於時間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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