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於112年7月21日(星期五)當天,依規定的時間及教室參加考試。
2.當日考試遲到10分鐘者或未穿著校服( 制服或運動服 )者,將喪失補考資格,請特別注意。
3.申請補考,未到者影響畢業學分數請自行負責。
4.請穿著校服(制服或運動服),並攜帶文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