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
本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規定,本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規定,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以個案管理的服務方式運用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使身心障礙者能獲得適性且符合需求之服務。
二、服務對象:15歲以上設籍、居住或欲就業於台南市,且有就業需求之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服務內容]
1.就業機會開發,包括就業機會之環境分析、工作分析等。
2.擬定案主就業服務計畫。
3.案主/工作配對檢核。
4.就業前工作能力訓練所需之工作流程分析、職務分析。
5.就業前工作能力訓練。
6.陪同面試與職場安置。
7.強化穩定就業輔導。
8.轉介與連結相關資源。
9.追蹤與輔導,提供案主就業穩定後(一般性)或密集輔導結束後(支持性)至少3個月的追蹤服務。
三、申請及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及身份證。
透過單位轉銜(介):由教育、社政、勞政、衛生等單位轉銜(介) 之身心障礙者。
或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家屬或監護人主動提出職業重建服務申請者。
四、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促進科。
民治行政中心:(06)299-1111 分機6290、6602、6293或6687
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世紀大樓7樓)
永華行政中心:(06)299-1111 分機8533、8020或1837
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8樓
相關網站:https://web.tainan.gov.tw/labor/cp.aspx?n=510